大学生犯罪的智能性与法制教育的改善

——从刘海洋泼硫酸“伤熊”事件谈起:——
   刘海洋身为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竟然在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将硫酸泼向北京动物园内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狗熊,将五只熊烧伤,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这一消息引起大群众强烈气愤和震惊,一时成为新闻焦点,《北京青年报》报道,截止到2月28日零点,国内一家著名门户网站已刊发网友的相互评论14540条,平均每分钟差不多就有4条评论,打破了历来所有重大新闻网友评论数量。北京市法学会与司法局召开专题讨论会,许多报刊还跟踪报道……
   一个冲破千军万马进入了全国著名高等学府深造的大学生,本来应该有着美好前途,却由于用硫酸毁了北京动物园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坐进了“班房”,也毁了自己。这显然是一起十分令人痛心的事件,更加引起人们关注大学生犯罪问题——搞好“天之骄子”的素质教育已刻不容缓。
   一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在大学阶段,对大学生如何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做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这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中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因此,在高等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中,应当始终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的地位。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所有的高校学生不仅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学生们的脑子里装上法律这根弦,遇事知道用法律作为标准来进行衡量。当然,大学生们也应当知道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要求,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不仅要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人文科学的管理本领,而且还应该具备时代需要的思想、道德、政治、法律、文化和身心健康的素质。

   二
   在我国,大学生的犯罪率一直是低的。但同社会比,涉罪范围、性质及其危害并没有质的区别,几乎应有尽有。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犯罪明显增多,特别是高智能性犯罪更是增多的较为显著,而且有与科技发展同步的趋势。

   (一)大学生犯罪概况
   大学生作为我国青少年的一部分,与青少年犯罪是紧密相关的。文化大革命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人数中,仅占30%,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文化大革命后,我国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从20世纪70年代末直到90年代以来,我国青不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上升到75%左右。
   文化大革命前,全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在青少年总人数中为0.3‰,而90年代以来,已上升至3‰,整整提高了10倍,而且犯罪性质也日益严重,许多大案、要案多系青少年所为。尽管经过历次严打,青少年犯罪仍然剧高不下,实际上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已成为人们头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占多大比例呢?据北京某区对青少年犯罪及大学生犯罪统计:1965年,即文化大革命之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33%,大学生占其中的1%;1976年,即文化大革命之后,青少年违法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70%,大学生占其中的2.5%;1992年青少年违法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87%,大学生占其中的4%。这个统计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增加,大学生违法犯罪也在增加,而且增加的更为明显。

   (二)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阶层),其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及年龄段相对集中,生理、心理的共性,如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性的生理冲击力强,好奇心强,感情易于冲动,争强好胜,等等;又因为他们知识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违法犯罪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说,大学生犯罪,除了一般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共有的贪利性、报复性、预谋性、突发性、凶残性、团伙性等等之外,更为明显的是智能性。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智能性,主要表现在运用以下作案手法:作案戴手套,行动捂面具;只身搞单干,团伙守信条;甲地作案,乙地销脏;行劫搞麻醉,杀人用药物;内外勾结,合伙作案;伪造证件,嫁娲他人;运用先进通讯工具,钻研反报警技术;伪造现场,毁灭痕迹;声东击西,金蝉脱壳;制造假象,进行欺骗;周密计划,伪装精细;狡兔三窟等等,花样繁多,不胜枚举。
   大学生智能性犯罪与一般野蛮性犯罪者,在犯罪特征与顽固性上有所不同。前者常常给人的印象是文质彬彬,知书达理;就知识广博和言谈举止而言,他们也常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对他(她)们的努力与成绩同伴们也自叹不如。但是,这样的人一旦私欲膨胀作怪,将所学知识与能力用于犯罪,则其罪错的主观恶性也就比一般野蛮性罪错更为恶劣与严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坚定性和连续性,只要不暴露,则会在违法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对其教育改造也更为艰巨、更为困难。

   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中指出:“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2001)8号文件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指出:“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对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的大、中、小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我国全民法制教育和大、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十几年来大学的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不断丰富,方法和途径也在不断改进,应该说效果也还是好的。正如刘海洋说:“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大学所进行的法制教育,不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贸组织来考虑,还是从大学生自身在市场经济中成才要求的角度来分析和思考,当前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都能明显地感到,现在法制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或者说法制教育课,不是一上大学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就能达到目的的。学习法学基础理论,灌输法律条文,都是必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培养和提高大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虽然必须有课堂教学,有一定教学时数,但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却不应该是在某个年级、给某部份人上某门课程,而应该贯彻于大学阶段整个教育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在整个大学阶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都不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方式方法更要不断改善。
   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绝不是一天两天的功夫,也不是只靠法制教育课就能够解决的。我们应该让法制教育深入人心,使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无论动机如何、情节如何,法律的尊严都是不是河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任何人做违法的事情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律面前没有侥幸可言。与此同时,也要使大学生学会运用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